2.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烈士纪念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充分利用革命历史类博物馆、纪念馆等重要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公共文化生活,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使普法过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过程。
3.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严格执法司法、推进依法治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推动和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对不尊重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与标志,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行为,对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反恐防恐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暴恐袭击案事件,依法严惩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担起主体责任。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安排,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爱国主义教育摆上重要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本实施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要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爱国主义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结合部门工作职能,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同频共振“大合唱”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宣传部要担负起指导、协调推进的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协作,推动工作落实。教育、网信、民政、司法、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职能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抓好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三)注重面向基层,吸引群众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是全民教育,必须突出群众性。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多搭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平台。各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动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讲述亲身经历,弘扬爱国传统。各级党委文明办等单位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学雷锋志愿服务、精神文明创建之中,体现到百姓宣讲、广场舞、文艺演出、邻居节等群众性活动之中,引导人们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四)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取得实效。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的洗礼、精神的熏陶。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真抓实干,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坚持目标导向,着眼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让爱国主义精神在全省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心中牢牢扎根。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精准滴灌,有的放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效果导向,总结推广长期以来爱国主义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新时代的形势任务加以改进创新,不断在深化、转化上下功夫,在具象化、细微处下功夫,实现虚功实做、久久为功。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务实节俭开展教育、组织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