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北京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12月15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1年2月2日向北京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在报告中指出,北京破解超大城市生态环境难题力度仍然不够。
督察认为,北京市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目标,在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中,着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
北京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同发展,总体实现以较低的资源能源消耗和较小的污染物排放支撑较快的经济社会发展。组建由市委书记任主任、市长等任副主任的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市委深改委专门设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各区、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各平原区与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机制,对生态涵养区不再考核GDP。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聚焦人口和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城市减量提质。加大产业调控带动人口疏解,优化产业布局、城市空间布局,严控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分类管控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大城市病”有所缓解。2016年以来,全市新增城市绿地3600公顷。近三年全市常住人口累计减少19.3万人。
综合运用科技和管理手段,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协同天津、河北共同建成原煤散煤禁烧区,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减少1018万吨。实时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和施工工地,累计淘汰国Ⅲ标准柴油货车9万辆,建成覆盖全市333个乡镇(街道)的监测网络。与2016年相比,2019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42.5%,重污染天数减少35天,市民蓝天幸福感日益增强。
北京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374家;立案处罚301家,罚款499万元;立案侦查7件,拘留5人,约谈118人,问责109人。
督察指出,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标人民期待、对标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要求,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工作落实还不到位。北京市农业农村、水务、城管等部门在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方面抓得不紧,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地区环境脏乱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42%;截至督察时,全市仍有282个村庄未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任务,而且重建设、轻管理问题比较普遍,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不到位,多个地区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房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缺乏科学性、前瞻性,设施一直建、能力一直缺。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主动担当意识不强,致使一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昌平区园林绿化、北京市十三陵林场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企业违法行为未予重视,昌平区玉盛祥石材公司非法采石长达15年,破坏国家级公益林45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昌平分局2018年发现非法采矿问题后也听之任之,致使违法破坏生态问题又持续两年。
北京京燕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水文监测之名,行酒店经营之实,将拒马河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八渡国家基本水文站扩建为培训中心,并出租给酒店牟利。房山区十渡镇政府不仅未及时制止该违法行为,反而为该酒店出具经营性用房证明;房山区水务、园林绿化、生态环境等部门也未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督察发现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还存在其他违规项目。
2020年9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现场检查某农村污水处理站
一些地方和部门放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甚至搞变通、做选择。北京市第一轮督察指出的韩村河、东坝、垡头、五里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以及北京科技商务区再生水厂建设等整改任务均未按时限完成。原市经信委放松要求,违反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同意燕山石化公司本该停用的燃煤锅炉改用高硫石油焦至今,原市环境保护局也对此把关不严。密云、怀柔、大兴等地一些印刷企业集中区VOCs治理设施简单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