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日本经验(2)

  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是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富裕的主力军,其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长治久安。近年来,我国农村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伴随中小企业发展过程的融资难问题,在农村中小企业中也表现得尤为突出。

  日本是较早对中小企业予以高度重视的国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 逐步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体、资本市场有力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被称为“中小企业的先进国”。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是适用于所有中小企业的“通用型”模式,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但其政府作用和市场手段的经验,对我国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日本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先立法后组建的政策性融资模式。为有效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弱势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合力,日本政府通过立法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并且以法律为依据,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日本中小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如依照《商工组中央金库法》,设立商工组中央金库,向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出台《国民金融公库法》,设立国民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扶持股份公司法》《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扶持法》等法规,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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