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财税金融的联动性。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将“有效的市场”和“有为的政府”有机结合起来。一是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专项保障基金,专门为难以满足贷款条件的小微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二是整合地方各类财政增信资金建立“资金池”,在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财政贴息、增量奖励等方面集中管理,放大资金运用的协同效应。三是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于信用状况优、经营管理好的担保机构,可适当降低保证金缴存比例。
增强信用信息的可用性。着眼解决企业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扩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来源和使用范围,推动信用贷款规模扩大,建议推动形成“能放信用贷款”的环境,形成“会放信用贷款”的文化,形成“敢放信用贷款”的机制。
增强监管政策的引导性。丰富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培育和设立包括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在内的专营金融机构,成立主要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在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主要监管指标方面,适当调整信用贷款权重,以市场化方式激励银行信用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优化现有借贷便利工具。继续推动LPR改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定价市场化水平,发挥好利率价格信号作用,实现信贷资金的合理高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