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禁渔入法破解“无鱼”之困(2)

王教成委员指出,要使运行机制顺畅起来,要细化运行的机制、运行的流程、协调的权责,用顺畅的运行机制,解决以往“九龙治水”的突出矛盾,清晰勾画落实多元共治、协同落实的具体路径,切实发挥权威高效的国家统筹协调机制效能,使这个机制真正有效地统筹全面、联通末端,落实到共治最后一公里。

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

长江保护工作,既要防止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变坏,也要让已经遭受破坏的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环境变好。为此,针对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破坏的突出问题,草案把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衣艳荣看来,生态修复可以算是草案最大亮点之一,不仅以专章的形式作出规定,还对长江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提出修复方案。

“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修复。这条规定的意义很大。就好像人生病后要去治病,肯定是要花钱的,生态修复要想落实到位,同样必须有资金支持。这一规定解决了资金保障问题,工作上就可以对保护修复作出系统性规划和整体性安排。”衣艳荣说。

衣艳荣同时认为,草案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利于发挥市场活力和调动社会积极性,促进生态修复产业化,为以后政府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提供法律依据,解决单纯财政投入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好地构建“共抓大保护”的多方参与机制。

草案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历史遗留的长江流域生态损毁问题,应当依法追究损毁责任人的责任。无法确定损毁责任人的,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合理确定修复治理费用保障方式,分别纳入各级政府预算。

“在生态环境修复专章的开始部分作出这一规定,意义很大,为后面的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作了根本性的保障。按照这一规定,谁破坏谁修复,找不到损毁责任人就由政府负责修复,体现了‘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和政府对生态、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立场。”衣艳荣说。(记者 蒲晓磊)


(责编:实习生、韩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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