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查上表可以得知点(.)的优先级高于new操作,遂相当于是:
new (Foo.getName)();
所以实际上将getName函数作为了构造函数来执行,遂弹出2。
第六问
第六问 new Foo().getName() ,首先看运算符优先级括号高于new,实际执行为
(new Foo()).getName()
遂先执行Foo函数,而Foo此时作为构造函数却有返回值,所以这里需要说明下js中的构造函数返回值问题。
构造函数的返回值
在传统语言中,构造函数不应该有返回值,实际执行的返回值就是此构造函数的实例化对象。
而在js中构造函数可以有返回值也可以没有。
1、没有返回值则按照其他语言一样返回实例化对象。
2、若有返回值则检查其返回值是否为引用类型。如果是非引用类型,如基本类型(string,number,boolean,null,undefined)则与无返回值相同,实际返回其实例化对象。
3、若返回值是引用类型,则实际返回值为这个引用类型。
原题中,返回的是this,而this在构造函数中本来就代表当前实例化对象,遂最终Foo函数返回实例化对象。
之后调用实例化对象的getName函数,因为在Foo构造函数中没有为实例化对象添加任何属性,遂到当前对象的原型对象(prototype)中寻找getName,找到了。
遂最终输出3。
第七问
第七问, new new Foo().getName(); 同样是运算符优先级问题。
最终实际执行为:
new ((new Foo()).getName)();
先初始化Foo的实例化对象,然后将其原型上的getName函数作为构造函数再次new。
遂最终结果为3
最后
就答题情况而言,第一问100%都可以回答正确,第二问大概只有50%正确率,第三问能回答正确的就不多了,第四问再正确就非常非常少了。其实此题并没有太多刁钻匪夷所思的用法,都是一些可能会遇到的场景,而大多数人但凡有1年到2年的工作经验都应该完全正确才对。
只能说有一些人太急躁太轻视了,希望大家通过此文了解js一些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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