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抉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度勉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养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需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核定委员会核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通告后推广。”
本抉择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按照本抉择作修改后,从头发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批改本)(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集会会议通过�按照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集会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抉择》第一次批改按照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五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集会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抉择》第二次批改)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
��第三章�捕捞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掩护
��第五章�法令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渔业资源的掩护、增殖、开拓和公道操作,成长人工养殖,保障渔业出产者的正当权益,促进渔业出产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建树和人民糊口的需要,特拟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领的一切其他海疆从事养殖和捕捞水活跃物、水生植物等渔业出产勾当,都必需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度对渔业出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偏重的目的。
��各级人民当局该当把渔业出产纳入百姓经济成长打算,采纳法子,增强水域的统一筹划和综合操作。
��第四条�国度勉励渔业科学技能研究,推广先进技能,提高渔业科学技能程度。
��第五条�在增殖和掩护渔业资源、成长渔业出产、举办渔业科学技能研究等方面后果显著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由各级人民当局给以精力的可能物质的嘉奖。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全国的渔业事情。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事情。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视打点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可以设渔政查抄人员。渔政查抄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国度对渔业的监视打点,实行统一率领、分级打点。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监视打点的海疆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邻接海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监视打点。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凭据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监视打点;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协商拟定打点步伐,可能由上一级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监视打点。
��第八条�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领水域,从事渔业出产可能渔业资源观测勾当,必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分核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令、礼貌的划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公约、协定的,凭据公约、协定治理。
��国度渔政渔港监视打点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视打点权。
��第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和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及其事恋人员不得参加和从事渔业出产策划勾当。
第二章�养殖业
��第十条�国度勉励全民所有制单元、集团所有制单元和小我私家充实操作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成长养殖业。
��第十一条�国度对水域操作举办统一筹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元和小我私家利用国度筹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利用者该当向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当局核发养殖证,许可其利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出产。核发养殖证的详细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集团所有的可能全民所有由农业集团经济组织利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小我私家可能集团承包,从事养殖出产。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在核发养殖证时,该当优先布置内地的渔业出产者。
��第十三条�当事人因利用国度筹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出产产生争议的,凭据有关法令划定的措施处理惩罚。在争议办理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粉碎养殖出产。
��第十四条�国度建树征用集团所有的水域、滩涂,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皮打点法》有关征地的划定治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采纳法子,增强对商品鱼出产基地和都市郊区重要养殖水域的掩护。
��第十六条�国度勉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养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需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核定委员会核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通告后推广。
��水产苗种的入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
��水产苗种的出产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可是,渔业出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第十七条�水产苗种的入口、出口必需实施检疫,防备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详细检疫事情凭据有关动植物收支境检疫法令、行政礼貌的划定执行。
��引进转基因水产苗种必需举办安详性评价,详细打点事情凭据国务院有关划定执行。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增强对养殖出产的技能指导和病害防治事情。
��第十九条�从事养殖出产不得利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
��第二十条�从事养殖出产该当掩护水域生态情况,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公道投饵、施肥、利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情况污染。
第三章�捕捞业
��第二十一条�国度在财务、信贷和税收等方面采纳法子,勉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成长,并按照渔业资源的可捕捞量,布置内水和近海捕捞气力。
��第二十二条�国度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认真组织渔业资源的观测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海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统领海疆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确定,报国务院核准后逐级解析下达;国度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确定可能协商确定,逐级解析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派该当浮现公正、合理的原则,分派步伐和分派功效必需向社会果真,并接管监视。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增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环境的监视查抄,对高出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该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
��第二十三条�国度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海洋大型拖网、围网功课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度缔结的协定确定的配合打点的渔区可能公海从事捕捞功课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发放。其他功课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发放;可是,核准发放海洋功课的捕捞许可证不得高出国度下达的船网东西节制指标,详细步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划定。
��捕捞许可证不得交易、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
��到他国统领海疆从事捕捞功课的,该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可能介入的有关公约、协定和有关国度的法令。
��第二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发给捕捞许可证:
��(一)有渔业船舶检讨证书;
��(二)有渔业船舶挂号证书;
��(三)切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划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该当与上级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第二十五条�从事捕捞功课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必需凭据捕捞许可证关于功课范例、场合、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划定举办功课,并遵守国度有关掩护渔业资源的划定,大中型渔船该当填写渔捞日志。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革、购买、入口的从事捕捞功课的船舶必需经渔业船舶检讨部分检讨及格后,方可下水功课。详细打点步伐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十七条�渔港建树该当遵守国度的统一筹划,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对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渔港增强监视打点,维护渔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掩护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对其打点的渔业水域统一筹划,采纳法子,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向受益的单元和小我私家征收渔业资源增殖掩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掩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掩护费的征收步伐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拟定,报国务院核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国度掩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保包涵况,并在具有较高经济代价和遗传育种代价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发展繁育区域成立水产种质资源掩护区。未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任何单元可能小我私家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掩护区内从事捕捞勾当。
��第三十条�克制利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粉碎渔业资源的要领举办捕捞。克制制造、销售、利用禁用的渔具。克制在禁渔区、禁渔期举办捕捞。克制利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举办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高出划定的比例。在禁渔区可能禁渔期内克制销售犯科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掩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尺度,禁渔区和禁渔期,克制利用可能限制利用的渔具和捕捞要领,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掩护渔业资源的法子,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划定。
��第三十一条�克制捕捞有重要经济代价的水活跃物苗种。因养殖可能其他非凡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代价的苗种可能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需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核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凭据限额捕捞。
��在水活跃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该当采纳法子,掩护苗种。
��第三十二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树单元该当制作过鱼设施可能采纳其他调停法子。
��第三十三条�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浇灌等成果的水体,有关主管部分该当确定渔业出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
��第三十四条�克制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核准,不得围垦;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合不得围垦。
��第三十五条�举办水下爆破、勘察、施事情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功课单元该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协商,采纳法子,防备可能淘汰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当局责令抵偿。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当局该当采纳法子,掩护和改进渔业水域的生态情况,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情况的监视打点和渔业污染变乱的观测处理惩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情况掩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划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国度对白鳍豚等贵重、濒危水生野活跃物实行重点掩护,防备其灭尽。克制捕杀、伤害国度重点掩护的水生野活跃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可能其他非凡环境,需要捕捞国度重点掩护的水生野活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活跃物掩护法》的划定执行。
第五章�法令责任
��第三十八条�利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粉碎渔业资源要领举办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举办捕捞的,可能利用禁用的渔具、捕捞要领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举办捕捞可能渔获物中幼鱼高出划定比例的,充公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充公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出格严重的,可以充公渔船;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可能禁渔期内销售犯科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该当实时举办观测处理惩罚。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充公犯科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物的,可能粉碎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纠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包袱抵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出产,无合法来由使水域、滩涂冷落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构造责令限期开拓操作;过时未开拓操作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出产的,责令纠正,补办养殖证可能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可能逾越养殖证许可范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出产,故障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举办捕捞的,充公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充公渔具和渔船。
��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功课范例、场合、时限和渔具数量的划定举办捕捞的,充公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充公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涂改、交易、出租可能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充公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交易捕捞许可证,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犯科出产、入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充公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策划未经核定核准的水产苗种的,责令当即遏制策划,充公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未经核准在水产种质资源掩护区内从事捕捞勾当的,责令当即遏制捕捞,充公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礼貌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领水域从事渔业出产和渔业资源观测勾当的,责令其分开可能将其驱逐,可以充公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充公渔船;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造成渔业水域生态情况粉碎可能渔业污染变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情况掩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划定追究法令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礼貌定的行政惩罚,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可能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抉择。可是,本法已对惩罚构造作出划定的除外。
��在海上法律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可能利用禁用的渔具、捕捞要领举办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举办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实,可是就地不能凭据法定措施作出和执行行政惩罚抉择的,可以先临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可能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惩罚抉择。
��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分和其所属的渔政监视打点机构及其事恋人员违反本礼貌定核发许可证、分派捕捞限额可能从事渔业出产策划勾当的,可能有其他玩忽职守不推行法界说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