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4)

 第二十四条 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国度统计观测和处所统计观测任务,执行国度统计尺度,执行全国统一的根基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监视查抄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凭据国度有关划定,汇集、整理、阐明、提供和打点本乡、镇的根基统计资料;��
 (三)组织指导本乡、镇各有关单元、人员增强农村统计基本事情建树,健全本乡、镇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事情。��
 乡、镇人民当局该当按照《统计法》等有关划定和统计事情的需要,配置专职的可能兼职的统计员,成立健全乡、镇统计信息网络。乡、镇统计员和乡、镇统计信息网络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人民当局统计机构的率领。��
 村的统计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认真,其在统计业务上受乡、镇统计员的率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当局有关部分的统计机构可能统计认真人执行本部分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分各职能机构(包罗出产、供销、基建、劳感人事、财政管帐等机构)的统计事情,配合完成国度统计观测、部分统计观测和处所统计观测任务,执行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监视查抄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制订本部分的统计事情现代化筹划、统计观测打算和统计观测方案,组织指导本部分及其统领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事情,增强统计步队和统计基本事情建树;��
 (三)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向上级率领构造和本级人民当局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本部分的根基统计资料,会同打算和其他有关职能机构对本部分执行政策、打算和策划打点效益的环境,举办统计阐明、统计预测和统计监视;��
 (四)打点本部分制发的统计观测表和根基统计资料;��
 (五)会同本部分的人事教诲机构,组织指导本部分的统计教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本部分统计人员举办查核和嘉奖;增强本部分统计科学研究事情。��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当局有关部分统计机构的配置,该当按照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依照《统计法》的划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可能统计认真人执行本单元综合统计的职能,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元各职能机构和部属机构的统计事情,配合完成国度统计观测、部分统计观测和处所统计观测任务,制订、实施本单元的统计事情打算和统计制度,执行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监视查抄统计礼貌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二)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向主管部分和地址地人民当局统计机构可能乡、镇统计员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元打算的执行环境和策划打点的效益,举办统计阐明和统计监视;��
 (三)打点本单元的统计观测表和根基统计资料;��
 (四)会同本单元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检测制度,成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机构可能统计认真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地址地人民当局统计机构可能乡、镇统计员的指导。��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光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认真统计事情。

 第二十七条 统计认真人,是指代表本部分可能本单元推行《统计法》划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不设统计机构的,一般该当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能职务条件的人员接受统计认真人。��

 第二十八条 各处所、各部分、各单元该当按照国度有关划定和事情需要,配置统计专业技能职务。��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wsjzj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