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70人公告(2)

1.笔试科目为《岗位综合知识》一门,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书记员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合格线由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笔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速录技能测试

1.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进行。考试内容与裁判文书、庭审记录、法律条文有关。考试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其中试听资料、音量调试、输入法调试2分钟,看打5分钟,听打1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考试合格线由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2.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定于8月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的合格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5%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从高到低排序3:1比例进入面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期间如有放弃面试资格者,按总成绩排序进行递补。

(五)计划调减

对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面试比例可降为2:1。低于2:1时,相应调减聘用计划。调减计算方法为:调减后的招聘计划=入围面试人数�2(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六)面试前资格复查

面试前资格复查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复查安排在进入面试名单公布之后。进入面试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时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放宽专业、年龄条件的法院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法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符合放宽条件的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在法院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或高中毕业证等有关证明。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非法学类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使用全省统一题本,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考生岗位适应、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的准备、组织和实施工作由省法院、各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政治部分别负责。

面试后确定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中笔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25%、35%和40%,单科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 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同一法院、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25%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5%由高到低排名;前两项成绩均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招聘过程中,如用人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有新的空缺,可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省法院研究同意,在报考该法院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入围考生体检名单应在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省法院政治部与各中级法院政治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计划生育和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察、公示与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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