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首次募资后,创业板再融资功能还仅仅停留在只能通过定向发行公司债进行。由于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始终未出台,增发或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却一直无法实现。而在创业板开板4年后,创业板再融资已经渐行渐近。但由于设置了多个前提条件,创业板再融资注定不是所有人的游戏。
证监会曾针对创业板再融资问题表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
近日有消息称,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有望推出。据悉,针对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五个“一般条件”。第一,最近两年盈利(扣非孰低原则);第二,最近两年根据章程实现现金分红;第三,资产负债率高于45%;第四,募投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效果和进度与披露的基本一致,募投资金不得用于理财;第五,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不能参与认购。同时,再融资管理办法还拟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其具体条件分别为,单次发行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净资产10%;股东大会一次决策,多次发行;审核简化,15日做出核准与不核准的决定;12个月内总融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若超过则不能使用该程序。该小额快速若向大股东、前10股东、董监高配售,上市公司可自主销售,可不用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截止目前,创业板共有355家公司实现上市,其中不少公司有再融资需求,但由于创业板再融资管理办法中设定了多条硬性条件,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使用再融资功能。比如在五个一般条件中,仅资产负债率高于45%一条,就将九成创业板公司拒之再融资门外。
据统计,截止2013年三季度末,创业板335家上市公司中仅有32家资产负债率高于45%,其中最高的鸿特精密资产负债率为59.76%。同时,考虑到最近两年盈利,满足的公司进一步减少至29家。而就在这29家公司中,也不是都可以实施再融资。其中,募投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同样是创业板公司面临的一道槛,莱美药业、蓝英装备、德威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都存在募资未完全使用的情况。如此来看,五个一般条件的设定注定了创业板再融资只是少数人的游戏。(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