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黑老大李振刚“左手是公安右手是法院(2)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期间,伙同何铭杰与李振刚团伙勾结,多次滥用司法执行权,对本不应优先支付的普通债权和高利贷通过虚假的民事诉讼等不法手段,将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财产执行到李振刚团伙名下,为其牟取非法利益。

2006年6月,梁彬负责办理顺安大厦执行。广州市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位于本市海珠区革新路顺安大厦的开发资格,但由于资金不足,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某从2004年1月至10月先后5次向李振刚借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无力归还。李振刚于2005年1月威逼蔡某某写下了23张面额均为100万元,共计2300万元的借据,李振刚凭此虚假借据申请法院民事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茂港法院查封了顺安公司开发的顺安大厦,将顺安大厦变卖5400多万元。因顺安大厦涉及多个债务纠纷,该执行款本应按照法律规定优先支付土地出让金、契税、拆迁费和工程款,再从剩余执行款中按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为了满足李振刚侵吞大部分执行款的目的,何铭杰和梁彬等人多次制作虚假的民事诉讼,最终将执行款中的2800多万元以直接分配和虚构民事诉讼等方式分配给了本属于一般债权人的李振刚,帮助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广州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于2010年8月11日对梁彬以民事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同年12月20日以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团伙“保护伞”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列的李振刚“保护伞”共有7人,包括:茂港区法院院长严得、茂港公安分局局长杨强、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程彬、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黄永华、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永才、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何铭杰、茂港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梁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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