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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桥区教育体育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桥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桥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桥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桥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桥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县(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桥区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五)驻��桥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桥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两个时间段:
1、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
2、6月18日-6月28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1)证书领取方式全部选择“快递方式”,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暂定为“到付”款方式)。(2)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4月25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第一次网报);
2021年6月28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第二次网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
宿州市��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C1区教体局窗口(宿州市��桥区港口路沱河二桥北500米路西:宿州义乌国际商贸城展三厅二楼。交通指引:市内乘10路、17路公交车至义乌国际商贸城站下即到)。
宿州市��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安徽省宿州市��桥区商贸城服务大厅二楼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