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海事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証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和交通運輸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大連海事大學。地址:遼寧省大連市凌海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學層次及類型:全日制公辦本科,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証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証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科招生辦公室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運輸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學校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學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八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錄取要求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日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要求,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海事管理、軟件工程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主要開設英語課。

第十條 性別要求: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救助與打撈工程專業,由於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考生的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航海技術專業要求辨色力正常(無色盲無色弱),無復視,身高1.65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輪機工程(海上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無色盲,無復視,身高1.60米及以上,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執行。

三、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入學復檢不合格者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在體檢(包括高考體檢和入學復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部分招生專業的特殊說明

一、輪機工程專業

1.輪機工程專業分為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

2.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分設海上方向和海洋裝備技術與管理方向,新生入學后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

3.輪機工程(海上專業)和輪機工程(陸上專業)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輪機工程專業本科畢業証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准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工學學士學位証書。

二、法學專業

1.在第四學期末進行分專業方向選擇,分為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

2.分專業方向選擇時,海商法方向和國際經濟法方向分別按照本年級法學專業學生總數4/5和1/5的比例確定人數,依據學生本人專業志願,按照前三學期學習成績績點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學生畢業成績合格均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証書,達到學校學位授予標准者頒發大連海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証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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