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委: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改革

发改委今天发布《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以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

据了解,改革机制包括五大措施,一是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对电力交易中心依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开展的现货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场发展适时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进行调整。

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含挂牌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四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

对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原因发改委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放开,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突出表现为不能有效反映电力市场供求变化、电力企业成本变化,不利于电力上下游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发改委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开展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发改委备案。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暂不浮动,按基准价(即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现货市场实际运行的地方,可按现货市场规则执行;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的省份,2020年暂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未来发改委将动态跟踪实施情况,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展,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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