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7〕57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

  (四)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编制完成永城市地下水位水量双控方案、中深层地下水保护规划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强化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管理,重点推进地下水压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机井普查登记,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按照公共供水��Lp��B�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井(特殊用水除外)任务。对因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确需保留的自备井,要严格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地方,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配合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监测。

  (五)统筹配置水资源。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增加河流环境流量,提高水资源调控、供水保障和防洪除涝能力。妥善处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筹调度的关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将用水控制总量作为区域初始水权,在完善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取用水户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区域新增用水和区域之间调水的市场机制,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开展区域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做好水权交易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权交易平台的衔接工作,完善水权交易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水权交易的组织协调和技术保障。

  (七)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配合完成国家、省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2018年前,将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取水口实现在线监控,纳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纳入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实现在线监控。结合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灌溉试验站网体系,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90%以上,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70%以上。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推进重点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八)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配合国家、省实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积极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研究制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工作。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双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实现。市水利、发改、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双控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双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情况严重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水资源双控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察,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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