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双控重点任务的落实。银行、保险等机构要切实贯彻国家投融资政策,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作为优先投资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准入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水污染处理、水生态修复等领域。
(四)强化基础支撑。依法制定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文件,规范取水许可、节水管理、计划管理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成水情教育规划,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水情教育基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要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多元的水情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要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违规用水和各种水资源浪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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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娄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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