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不堪辱骂杀厂长案一审宣判:被判无期

大学生不堪辱骂杀厂长案一审宣判:被判无期 来源:大洋网     日期:2011-06-23         阅读:1,230次

大学生不堪辱骂杀厂长案一审宣判:被判无期

大学生不堪辱骂杀厂长 被告为此付出一生的代价

因为厂长的一句责骂,26岁的大学毕业生李宗熙竟怒杀厂长。昨日,这个曾经令无数市民唏嘘不已的“大学生不堪辱骂怒杀厂长”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宗熙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69.9万余元。

李宗熙庭后表示不会上诉。而死者家属则不服判决表示将继续上诉,请求法院判处李宗熙死刑。

案发

不堪被辱骂持刀捅厂长

2009年4月7日,东北某重点大学毕业生李宗熙被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乐丞朗化工有限公司录用,成为厂里唯一的大学生。

厂长含沙射影辱骂激怒大学生

2010年1月7日,李宗熙与主管争执了几句,李宗熙认为主管事后向厂长白守川说了他坏话。第二天,白守川到车间开会时说:“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是你又有什么本事?有本事的话你还在这里做一名普工、生产工,我年薪几十万,在这个厂里除了老板以外我可以随便处理人。”李宗熙认为这是在针对他。随后,白守川还说,“工厂里有的员工脾气很大,遇到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喜欢砸东西,现在我在这里,你砸给我看。”李宗熙说,尽管他没有砸过东西,但依旧认为白守川是在针对他。

因为无法忍受厂长的“针对”,李宗熙向白守川提出辞职,白守川问了他一句,“去哪里发财啊?”这再一次刺激了李宗熙。

为泄愤报复,李宗熙于2010年2月26日17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到公司门口附近进行守候。当白守川与公司其他3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在白守川等人后面叫了一声,随即冲上去使用之前拿的半截砖头砸向白守川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守川。白守川抵挡并抓住铁管予以反抗,李宗熙即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白守川。

白守川在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李宗熙则在后面追赶,直到白守川不支倒地后李宗熙才停止追赶。事后,白守川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白守川系受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李宗熙留在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官说法

1、为何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李宗熙“受辱”辞工3天后,带刀回厂伏击厂长,被害人家属坚持认为李宗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要求法庭判处其死刑。昨日,广州中院法官进行判后释法。

从起因看:没有证据证实李宗熙和白守川长期存在积怨而且积怨很深,以致于产生欲致对方于死地的想法。现有证据证实,李宗熙在案发前认为白守川的言语侮辱了他,为此产生教训对方的想法,但不能证实李宗熙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动机和故意。

从事前准备看:李宗熙供述因为对方高大健壮害怕打不过,所以临行前准备了刀具、手套,到了现场附近再拿了砖头和铁管。现有证据证实,白守川身高约176厘米,而李宗熙身高只有约166厘米,二人在身材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从作案过程看: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与其他人从工厂出来,且也没有发现他时,并没有乘对方不备之机,而是先大叫一声,接着用砖头击打对方腰腿部,后又用铁管殴打,直至双方争夺铁管的过程中,才持刀捅刺了白守川胳膊和腿部。

从捅刺的部位看:在争夺铁管时是面对面,李宗熙有机会直接捅刺要害部位,但只是伤到对方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而法医鉴定证实致命伤是右大腿处的一刀,该部位如不伤及主动脉、静脉一般人都会认为并非要害部位,故不能认定李宗熙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从犯罪后表现看: 白守川在被刺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时,李宗熙虽然进行追赶,但在白守川倒地没有还手之力时,并没有继续实施其他捅刺、殴打行为,而是站在原地打电话,最后又报警。由此可见李宗熙并非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为何量刑为无期徒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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