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上述四项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1问11答
1、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明年(2019年)1月1日开始。
2、普通工薪族个税怎么扣?
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看不懂?没关系,时报君来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免税收入指的是: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因此,最终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
当月应缴税额=[(累计收入-5000*n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税额
假设小明每月月薪为固定的30000元,没有其他收入,专项扣除及其他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等)为5000/月,专项附加扣除为4900/月。
那么在1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5000-5000-4900=15100元
1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15100*3%-0)-0=453元
2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5000*2)-(5000+5000)-(4900+4900)=30200元
2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30200*3%-0)-453=453元
3月,小明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30000)-(5000*3)-(5000+5000+5000)-(4900+4900+4900)=45300元
3月小明应该预缴个税=(45300*10%-2520)-(453+453)=1104元
……
以此类推。
由于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缴当月税款,这使得固定月薪超过8000元/月(已扣除各类专项扣除项)时在每个月所缴税款会有所不同,但固定年薪(扣除项目不变)每年所缴税款相同。时报君按照每月除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项目扣除等后月薪分别为8000元、12000元、30000元、40000元、60000元、85000元计算每月及全年所需缴纳税款,如下:
3、年终奖扣税怎么计算?
这要分几种情况:
①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且在此之前当年(2018年)没有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通过以下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就其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不再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③2018年12月31日以后发放。
待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4、如果每月预缴个税累计相加和年终应缴总个税不同怎么办?
由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款也是每月计算吗?
不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款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6、我在A地工作,租房,配偶在B地工作,有首套房贷款,我们两人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只能其中一人申报扣除。
7、我有一个2岁的小孩正在读早教班,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学前教育指的是3岁—小学入学前阶段。
8、我和配偶在婚前各自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可以各自按照1000元/月额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按照《办法》,可以选择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9、我的首套住房贷款有30年,可以一直申报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办法》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10、二套住房贷款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不可以
11、我有2个60岁以上老人赡养,每月赡养老人此项可以申报扣除的额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