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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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确保��民康工程��为民所用  
发布时间:2006-07-31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分别与赤峰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地政府(行署)签订“实施中国奥委会‘民康工程’责任书”,旨在保证中国奥委会“民康工程”在各受援地的顺利实施,确保各地资金使用安全,以优质的工程树立良好的形象,并使该工程真正成为为民所用的百姓健康工程。
“民康工程”是中国奥委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援助项目为体育后备人才所需的训练场馆及运动员公寓等,援助对象包括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这类工程在中国奥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此次中国奥委会援助内蒙古实施“民康工程”专款为1000万元,用于实施7个项目,分别是:自治区体工一大队运动员公寓楼、赤峰市红山区综合训练馆、通辽市科尔沁青少年俱乐部、兴安盟体育中学田径运动场、乌兰察布市体育中学训练馆、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文体活动中心、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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