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兴氮肥厂现在自建安置房不正常问题(2)

住条件,资兴市原氮肥厂小区建房工作小组2015年成立来历经艰苦工作,完成了旧房拆迁、图纸设计、图审、地质勘探、工程招标等工作,根据资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江街道氮肥厂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有关问题会议备忘录和建房集资户要求将相关建房资料对全体建房集资户公开,甲方已放置在办公场地供全体集资户查阅,现由于乙方要求将该资料复印带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设计、预算、施工图是全体集资户付费购买的共有财产,任何取得该资料

复印件的集资户都对设计图、施工图、预算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末经甲方同意不得交给第三人,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该项目已依法依规组织招标,中标单位已经确定,如乙方对招标价格有疑问,经居民代表大会多数通过表决并报建房指挥部同意后则可选择第三方机构(预算单位)进行再次比对,但比对预算结果不影响中标结果。

三、集资建房是小区全体建房集资户的喜事,大家都有义务支持、协助建设,并

希尽快建成。乙方承诺做好各集资户的思想工作,保证以后不阻工、不闹事,按甲方公告的时间和方式交纳集资款。否则,乙方愿意承担因阻工、闹事、不交集资款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刑事、民事责任。

四、本协议需双方诚实守信遵守,否则,违约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由违约方承担���

五、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同意提交郴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甲方:东路社区第四居小组第三期建房委员会

乙方:

见证方:资兴市原氮肥厂小区建房指挥部

2018年5月29日

点评:不对呀,本来是对集资户无条件公开的资料,怎么变成这么多限制条件,还设套??天下奇闻??!!

2018-05-29 14: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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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6143201

一集资户发言转述:

所谓的建房委员会,对外是奴隶,对内是恶霸!对外要有如此厚颜无耻的恶霸精神,房价何愁不降!从法律角度说,既然资料是大家共同出资购买即属于建房户共同所有,建房户对资料享有权利,建房委员会又有什么权力要求建房户承诺保密呢?弱弱的问一句,合同等资料中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秘密,需要如此高级别的保密?自己出钱买来的东西还需要看别人脸色行事?可笑之极!建房户出几十万元建房,想了解一下情况有何不可?!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建房委员会这么怕资料见光,是否应当向建房户出具保证书,保证自己在建房过程中光明磊落,不黑大家的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敢吗?拭目���待!

2018-05-29 16: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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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6143201

关于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

第三期集资建房委员会成立

公告

因原建房小组在建房施工前拒绝公示施工合同、投标预算书、图纸等等建房相关资料,不认可超过三分之二(204户)集资建房户授权委托的代表们的存在,不采纳代表们的合理化建议,我行我素一意孤行,已经构成对集资建房户的严重侵权行为,引起广大集资建房户的极大愤怒,经大家提议,通过实名投票,依法依规重新选举了新的建房小组。按得票高低选出了如下建房小组成员:谢平南、赵伟、段技能、李仁杰、黄泽海、曹安乐、李洋如、欧月辉、陈述艳、李秋荣、曹新华等11人。前期有授权委托签名的集资建房户代表7人:谢平南、李仁杰、何伟、何小泳、兰瑞平、张洪峰、唐文化等。经大家讨论决定在此基础上成立原氮肥厂“第三期集资建房委员会”负责本次棚改安置工程的自筹自建建房项目直至建房办证、前期物业管理交接等项目,房屋交接后所有业主将选举成立新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到时双方将依法依规协商友好完成交接工作。

一、集资建房委员会组织机构

集资建房委员会下设建房小组和集资监管小组。建房小组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把关,提请建房施工费用支出,集资监管小组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合理使用,同时起草各种建房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二、具体人员分工如下

集资建房委员会主任:李仁杰

集资建房委员会副主任:谢平南、赵伟、何小泳

法律顾问:谢刘勇

技术顾问:刘泽平

协管人员:居民小组长和段弢剑

建���小组组长:赵伟

建房小组副组长:黄泽海、李洋如、曹安乐

建房小组成员:段技能、欧月辉、陈述艳、李秋荣、曹新华

监管小组组长:何小泳

监管小组副组长:何伟、张洪峰

监管小组成员:兰瑞平、唐文化

办事目标:群策群力建好安居房、建成放心房!

办事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公正!

工作原则:民选代表为民服务!

(原氮肥厂)第三期集资建房委员会

第三期集资建房小组

第三期集资建房监管小组

2018年5月7日

2018-05-31 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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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6143201

授权委托书

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第三期棚改建房集资户:XXX,电话:XXXXXXXXXXX

本人委托: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本人的业主代表代为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本次建房资金的保管、合理支付使用。

二、本次建房项目的建造收入如建房利息、车位差价、指标外多余房子出让价差等等共用收入的保管、合理支付使用。

三、负责本次建房的质量验收、施工监督。

四、委托该业主代表参加与建房相关的会议并行使本人的投票权,在建房会议上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与建房小组的办事程序、管理制度;

3)选聘和解聘建房承建商企业的相关事宜;

4)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

5)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费方案的决定;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5)审议建房小组、集资委员会的工作总结等文件;

6)审议公共事项的处理,如车位管理分配方案、多余房屋申请审查等;

7)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进行诉讼的相关权利:

包括以下几项:建房资格维权、建房利益受损维权、建房质量维权、建房专项资金维权等。

授权期限:自授权即日起至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

时间:2018年3月日

2018-05-31 0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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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6143201

转发微信群集资户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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