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资兴氮肥厂现在自建安置房不正常问题(6)

二、根据2018年4月25日的会议纪要,以及我们上访时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于2018年5月6日进行了新集资建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在选举前向居民小组和社区均予以报告,同时,选举时将原来的所谓老建房委员会成员都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选举采用现场实名投票和网上实名投票的方式,每张票证明投票人的真实意愿,投票同时现场手机微信群直播,同步上传网上。选举结果和名单附后。

三、原非法的建房委员会的选举情况和现实表现

1、原通过选举的成员为,谢学坤、曹够芝、张仕良、曹孝亮、段技能、罗丽娟共六人。2015年9月2日的选举情况是:共有在册居民549户,实际参加投票的是233人,人数没有过半。这是其一。其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其三,过了二天后,才公布投票结果,没有当场开箱计票。其四,投票结果为:发出选票233张。收回选票231张。其中有效票209张,废票24张,有效票加废票大于收回的选票。

2、当时居民参加投票时,明确说明是投票选举产生拆迁小组成员的。

3、原选出的六名成员中,张仕良和曹孝亮二同志因不愿同流合污,后期不参与建房工作,他们也从未进行补选工作,而是擅自任命周志林为建房副组长、增加前期建房民愤较大的人员进入建房小组,其成员���达11人左右。

4、原成员段技能2018年5月底因不愿同流合污发布声明不认可原建房小组工作,原成员只剩下谢学坤,曹够芝,罗丽娟三人,人数也没法过半了,更缺乏代表性和合法性。段技能在2018年5月6日第二次换届选举时因办事较公正被大家选入新建房小组中,谁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心中是明白的。

5、集资户名单确定280户后,按照“专人专事专管”的原则,理应再次选举,从中选出正式的集资建房成员。但此项工作长期未进行。一直到2018年5月6日选举产生新的集资建房成员后。老的没有当选的理应下台和交接,但老的已被选下的成员就是赖着不走,不进行交接工作。

6、原拆迁小组未经选举私自将名称改为“三期建房委员会”后,谢学坤组长以权谋私、违规操作将不是氮肥厂正式职工而是煤炭公司的职工也享受了我厂的建房���标(谢学坤曾任原氮肥厂与煤碳公司合资的甲醛分公司经理)。我厂职工已经有多人次向集资代表们举报此影响极坏的事情,要求严肃处理。

7、招标底价未经集资户同意,私自违法假冒集资户签名就擅自进行招标,未按程序公开进行,中标价为1551.95元/平米还不包电梯。集资户们了解了行情和邻近电梯房的价格后强烈反对、民愤极大。

8、现新集资建房成员请多家有建筑一级施工资质、有实力建筑商做出1480元/平米还包电梯的价格,仅此一项就要让下岗贫困职工的集资户们节约开支580万元。

9、原建房小组存在涉嫌贪污受贿犯罪(被群众举报现郴州市纪委正在调查)、拆迁则造成施工方已在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等问题。

综上所述,原所谓的拆迁小组还是所谓的建房委员会从法律上和现在的事实上都是非法无效的,虽然在2018年5月6日前是事实存在的,但选���换届后已经名存实亡,不能代表广大集资户负责建房事项,需依法依规向新的建房小组移交工作。

我们的请求是:

一、请市政府人大对我们2018年3月15日和2018年5月6日选举确认选举程序正当,合法有效。

二、对2015年9月2日选举出来的拆迁小组及延伸出来的建房小组(含私自任命的建房小组其他人员)宣布无效,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再配合他们的集资建房工作。

三、2015年9月2日选举的原建房小组使用公章正式名称为《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三期建房委员会”》,明确无效并注销。

四、2018年5月6日选举的新建房小组和超过三分之二集资户签名授权的集资户代表组成的建房管理组织使用的正式名称为《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三期集资建房委员会”》,请政府人大协调相关部门备案。

五、请市委、市政府、人大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旧建��小组的换届工作,尽量不要给下岗困难职工增加司法维权费用,使大家既费时间又费钱财。

此致

敬礼!

资兴市东江街道东路社区第四居民小组三期集资建房代表

2018年6月25日

2018-06-25 13: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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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网友2018052617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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