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四
咸阳李某某诈骗案
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网上查询各市县的养殖注册信息后,冒充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给各养殖户打电话,以疫情防控期间不方便上门为由,核查养殖户营业资质及防疫防控措施,并编造各种理由,威胁或者利诱被害人,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环保年审管理费、注册费、验资费、手续费、好处费等各种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李某某在淳化县境内作案4起,骗取5000余元,其还以同样手段骗取咸阳旬邑、永寿、长武、乾县、兴平、郴州及渭南临渭、澄城、蒲城等10余县市20余名被害人钱财。
2月13日,淳化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淳化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疫情防控期间的取证方式及该案证据链的完善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建议。2月15日,淳化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淳化县人民检察院于当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三、依法严惩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犯罪
【法律要旨】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案例五
渭南王某景编造虚假信息罪
2020年2月2日晚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景为吓唬其朋友王某博,模仿政府近期发布的疫情通报图片,制作了一张印有“关于对某某路某某小区实施隔离封闭管理公告”的图片,通过微信转发给王某博 。王某博信以为真,又转发给其母亲和居住在该小区的其他朋友,之后该图片被转发到多个微信群、朋友圈,引起该小区及周边小区群众恐慌。当晚23时35分,小区群众报警,经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站南派出所与该小区物业核查,该图片所载内容不实,系编造。经预估,该图片在30个微信朋友圈、4000余人的范围内被传播。
次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对王某景以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立案侦查 。2月5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主动派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快速收集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转发截图等书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陕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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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警方侦破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 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来源:新华网
2020-02-16 19:52
新华社沈阳2月16日电(记者李铮、高爽)以销售防疫物资为名实施网络诈骗,作案20余起,受害人涉及四川、甘肃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破获一起重大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孙某已被抓获归案。
13日12时30分许,大洼分局刑警大队接到一位邹姓女子报案,称其在网上购买口罩时被诈骗一百万元。据悉,邹某某曾通过网络找到一家口罩经销商,为骗取邹某某信任,该经销商向她发送了虚假身份证信息及口罩备货视频。随后,邹某某分5次将近百万元货款打入经销商指定账户。后因迟迟未收到口罩且经销商电话关机,邹某某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因涉及防疫物资且价值巨大,接到报案后,大洼分局立即抽调刑侦、网安、食药侦和情报等大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从电信诈骗、非法经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材等几个方面,分析研判案件性质,明确侦查方向。
专案组经过大量信息比对,查明嫌疑人真实身份为孙某。为防止嫌疑人孙某将赃款转移,盘锦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立即将孙某涉案银行账户冻结。与此同时,盘锦市公安局网安支队经过周密研判,确定嫌疑人孙某藏身位置。历经8小时、横跨4市、追踪800公里,专案组最终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一小区将嫌疑人孙某抓获,现场缴获作案用手机1部和银行卡多张。
经审讯,嫌疑人孙某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在疫情期间以虚假销售防疫物资为由诈骗作案二十余起。受害人涉及四川、甘肃等多个省市,涉案金额1100余万元。
目前,嫌疑人孙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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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127.5万元爱心口罩款,批捕!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0-02-16 19:50
2月13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假借销售医用口罩名义骗取他人127.5万元的犯罪嫌疑人苏某聪依法批准逮捕。
明明涉嫌诈骗他人
却报警称被他人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