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侦破全国四成涉口罩电信诈骗案

在今天(16日)下午广东省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局长梁瑞国表示,自春节以来,广东省涉及口罩诈骗犯罪同比上升2倍,日均发案在200宗左右。

针对涉口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广东省公安厅迅速启动严打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组织收网行动438次,破获案件1128起,涉案总金额2909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31名,占全国40%。与此同时,广东还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以“赃不漏点、罪不漏人”的办案原则,快速侦破一批典型案件,迅速形成震慑效应,迫使不法商家不敢为、不能为。2月3日至2月14日,全省共查获涉假劣防护产品类案件44起,抓获嫌疑人99人,捣毁窝点20个,查获口罩等防护物资175万余个(件)。(总台央视记者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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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诉、当日判!内蒙古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

来源:新华视点微博

2020-02-16 19:13

【当日诉、当日判!内蒙古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宣判】1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当日提起公诉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依法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因无故谩骂、影响公务人员执法,被判拘役3个月。这是内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记者刘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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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起利用疫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告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02-16 20:05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淮安警方发现,一个非官方发布的网站链接正在涟水当地人的朋友圈中传播,宣称网民向网站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即可预约领取口罩。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民警通过侦查抓获了虚假网站的制作人薛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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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2020年2月7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男,30岁,大东镇人)利用群众迫切购买口罩的心理,制作名为“涟水县防护口罩预约服务”的网站链接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非法获取公民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薛某某本身经营一家培训中心,想要借此机会骗取个人信息将自己的广告发出去,他本人根本没有任何口罩可供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淮安警方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薛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总台央视记者 吴睿 陈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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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五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1018陕广新闻

2020-02-16 20:01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第一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案件,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法律要旨】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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