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通知自 2002年 5月 1日起 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反映。
附件:
一、询证业务审核、登记操作规程
二、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格式之一)(略)
三、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格式之二)(略)
四、资本项目异地外汇业务查询函(格式)(略)
五、--地区--年--月外资外汇登记情况报告(格式)(略)
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1
外方现汇出资验资询证的审核、登记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审核要素 授权范围 注意事项
《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 1. 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 外国投资者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履行外汇出资程序。 1、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中“外方出资情况明细表”所列外汇资本金情况与银行询证函回函是否相符。 分局及辖内支局按属地原则办理。 1. 5个工作日内回函。
2. 银行询证函回函 2. 核对无误后,给予外资外汇登记编号并予以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资本金帐户开立是否经外汇局批准; 3. 核对有误的,不给予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不予登记。
4. 由于银行手续费的原因,外汇资本金登记金额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小于银行询证函回函列示金额。
《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3、“帐户性质”栏是否注明为“资本金帐户”; 5. 外汇局不必在询证函上发表意见。
4、汇款银行如为境内银行,境内原币划转是否经批准。
5、银行询证函回函是否重复使用。
附件一---2
实物投资验资询证审核、登记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