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乡镇治理“体制性困局”(2)

  乡镇书记、乡镇长,几乎都是从上面和外乡(按回避原则,本乡镇人不能任职)调来的,最多任期两届,许多人工作的根本动力是调往县里当副县级干部,或到重要局当局长。一般趋势是,越年轻的书记、镇长,未来晋升的空间越大,工作动力就越大。

  乡镇副书记、副乡镇长,其工作动力也主要与其职业前景相关。副职中年龄较大的干部,如果看不到晋升的希望,其工作动力就可能严重受阻。

  乡镇一般干部,也就是副科级以下干部,工作时间长、年龄大者,可能享受副科、正科的工作待遇,但其晋升已到天花板,工作动力严重不足。

  事业编的干部,主要是乡镇所谓“七站八所”的技术性干部,如农技站、水利站、工商所、财政所、文化站、司法所、粮管所、信用社的干部。各地干部人事制度中,有所谓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的“隔离规定”,即事业编制不能直接提升为行政编制。所以,事业编的干部,其工作动力普遍严重不足。

  大学生志愿者和选调生,是乡镇干部中最年轻的面孔,但不少人是受就业压力所迫,暂时来乡镇就业,把乡镇作为工作经历中的跳板,随时准备考研或考公务员离开乡镇。

  总之,乡镇干部的动力构成和激励机制各不相同。而从一般的体制性因素来考察,乡镇干部的总体状况是:职业前景不佳,晋升渠道狭窄、工作待遇低、生活条件差。这些制度性限制,严重影响着乡镇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全面深化改革,走出“体制性困局”

  当前,应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理顺省、县、乡各种体制关系,推动乡镇政府形成“权、责、利”对等协调的体制机制,充分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赋予地方政府管理乡镇的更大自主权。全国3万多个乡镇,地域特征和发展状况千差万别。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财政收入有的高达十几亿元,常住人口几十万,相当于欧洲的中等城市。而中西部相对贫困乡镇,人口只有几千人,勉强维持几万元的“吃饭财政”。在自主规划、自主管理乡镇发展方面,应赋予省、县两级政府更多的地方发展自主权。在推进“省管县、省管市”体制改革中,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在乡镇地域经济特别发达的地方,可以试点探索“镇变市”改革,实行“县管市(镇级市)”体制。

  县级政府应进一步“强镇扩权”。县级政府应下放更多财权、人权与事权给乡镇政府,使乡镇政府真正成为一级“权责完备”的自主政府。在不增加县域编制限额的情况下,缩减县级各个职能部门的编制,扩充乡镇政府编制和人员,切实改变乡镇“半政府”状态。四川成都大邑县政府已将200多项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乡镇政府,大力推进“强镇扩权”的试点改革。

  增强乡镇政府自主规划乡村发展的能动性。在“强镇扩权”的同时,大幅减少各级各式考核检查和检查评比。推动乡镇政府在权力、财力、人力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成为有充分自主权力和自主空间的完备政府,自主规划和实施切合乡镇实际的各项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

  改善乡镇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幅提升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进一步拓宽年轻干部的晋升空间。规定县级以上的公务员入职,必须有3年以上的乡镇工作经历。

  拓宽基层民众民主参与,健全乡镇治理和乡镇监督的制度机制。乡镇政府代表国家直接与基层民众“对接”,基层民众也最能了解乡镇政府的业绩和干部的好坏。在乡镇领导的选拔、乡镇决策的民主参与、乡镇政务的民众监督等方面,应开拓制度化机制渠道,引入基层民主力量,推动乡镇政府有效运行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周少来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政治发展与国家治理”项目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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