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近年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和要求,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依法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惩戒和曝光力度,深入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全力破解“执行难”。
近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涉及国有资产保护案件中,派员赴贵阳市开展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据了解,某公司在购买了87辆新能源客车后,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向位于遵义的某生产商支付652万余元的货款。2019年3月,该生产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申请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于2019年8月撤回强制执行。近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信息称:已找到被申请人购买的84台车辆停放于贵阳市南明区跨越大道,且车辆完好,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因涉案车辆众多,且在外地,为此,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派出多名执行干警组成执行专班,制定周密执行行动方案,前往贵阳对停放在南明区的84辆客车实施异地查封。
执行法官及干警蹲守多日连续开展工作,一丝不苟地对每辆车辆张贴了封条,制作了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在接下来的执行工作中,法院将立即对查封的84辆车辆启动评估、拍卖,以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类似这样的执行案件,红花岗区人民法院还办理了多起。例如,在邹某某与被执行人柯某某、龙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龙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下落不明。柯某某支付了15万元案款后,二被执行人更换手机号码致使法院执行人员无法通知其到庭,通过网络查控均未查找到二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其后,执行法官前往广西柳州市社保局调取二被执行人缴纳社保的情况,发现龙某某在柳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参加了城镇职工保险,月平均收入为3011元。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龙某某有固定工作和收入,但其隐匿行踪逃避执行,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此,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龙某某刑事责任,龙某某到案后履行了5万元案款。因申请人邹某某在本案纠纷中造成高度截肢,生活困难,而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申请人邹某某无法通过执行获得全额赔偿,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向其救助共计20万元。
今年以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定期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和夜间执行行动,集中执行力量采取拘传、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进行突击执行,开展集中执行5次;1月至4月共受理执行案件311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5144.9万元;查扣机动车23辆,查封房产83套;组织拍卖93次,拍卖成交金额202.82万元;全面强化信用惩戒,将738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接下来,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将以“穷尽各种措施查控一批、隐匿转移财产搜查一批、符合法定情形拘留一批、有财产可供执行执结一批、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一批、核心指标再提升一批” 的“六个一批”措施为重点,采取集中行动与夜间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执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红花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文/图 罗晓珊 陈志春)
(责编:吴锋(实习)、陈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