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移企业制度安排
记者注意到,首批33家受理企业均为中国证监会在审企业,其中IPO申请为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广东科翔电子科技、广东金源照明科技、北京盈建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再融资申请则为新易盛1家。
事实上,本次受理企业主要为证监会平移的企业。为稳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确保注册制实施前后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深交所早已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工作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仅接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交易所基于相关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在审企业平稳有序过渡。如在审企业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新申报企业。
二是在审企业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报送保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书(如需)的时限要求,延长至交易所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但不得晚于交易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的时间。
三是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在2020年7月31日前,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的,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四是明确处于中止状态的在审企业恢复审核事宜,以及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适用等问题。
深交所表示,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以开明的态度、透明的标准、廉明的作风、严明的纪律,扎实开展在审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等工作,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高效推进、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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