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一家医保定点 零售药店被解除服务协议

某参保市民在位于尼木县紫丹玛药房隔壁的佳亿百货超市选取护手霜两支。该参保市民询问药店工作人员是否能够使用医保卡结算,药店方给出肯定的答复,并用该参保市民提供的医保卡进行了结算,护手霜10元每支,共计20元,提供的购物小票名称为“麝香壮骨膏”。

拉萨市医保局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大额销售登记、处方药留存(登记)处方、参保人员刷卡记录、相关资证等对该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检查。经检查核实,该药房存在以物代药、留存处方不完整、工作人员未掌握医保政策、未与店员签订劳动合同、药店售货员同为佳亿百货超市法人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条及第二款之规定,拉萨市医保局决定解除尼木县紫丹玛药房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拒支不合规费用,扣除日常考核分值19分及相应保证金9500元,将处罚结果予以拉萨市全市通报。记者 赵越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63f1d046c1a40d8da0fc12c37d19a6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