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每个片区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成绩同分的,《写作》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写作》成绩仍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网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照报考片区从高分到低分单向选择社区后,由各镇街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次聘用合同到本届届止,是否续聘以考核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将建立储备人员库,在招聘落选人员中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片区),按招聘计划数20%的比例储备,有效期截止到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各镇街在储备对象有效期内出现减员及岗位需求时,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可以从储备人员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补充人选,直接审核、体检、公示后聘用。
2.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5.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6.联系电话:0577-61880209。
附件:
1.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所需材料目录
2.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申报表
3.社区(村)工作年限证明
4.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聘参考人员名单汇总表
5.2019年乐清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6.乐清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招(选)聘人数一览表
7.各镇街社区两委干部选聘报名点一览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