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社区工作者招聘:温州乐清招(选)聘专职(3)

6.审核、体检。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均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聘用。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镇街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此次聘用合同到本届届止。

(三)其他事项

1.主职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且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2.其他两委干部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应当最迟于2021年考取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未考取的,予以解聘。

3.进入下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选聘人员是否续聘,由镇街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共同研究确定。

4.未进入下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的选聘人员一律予以解聘。

5.材料审核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涉证明材料须有镇街经办人员签字后盖章。

6.申报对象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7.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二、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乐清市户籍(以2019年8月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或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⑤近5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⑥因涉及“黄、毒”等案件受到行政处罚的;⑦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组织、参与非正常集体上访的;⑧带头阻挠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⑨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⑩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分片区报考:①城区片(乐成街道、城东街道、城南街道、盐盆街道、翁垟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②柳白片(柳市镇、北白象镇);③虹桥片(虹桥镇、淡溪镇);④大荆片(大荆镇、雁荡镇、湖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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