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石门便民办勤进村以徐善君、罗迎红、罗佩永、罗佩金等为首黑恶势力。
被举报人:隆回县石门派出所,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石门乡当局旁,电话:0739-8510110认真人:王方华,职务:所长
被举报人:周乐斌,隆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隆回县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组长,曾主管刑事事情。
被举报人:王方华,隆回县石门派出所所长
被举报人:丁玉衡,隆回县石门派出所队长
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冲击徐善君、罗迎红、罗佩永、罗佩金等为首黑恶势力;
2、请求依法依纪查处被举报人在上述黑恶势力违法犯法行为中不作为、容隐纵容黑恶势力组织人员,为其充当掩护伞的行为。
3、请求取消隆回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4日做出的隆公(石)决字[2017]第2461号《公安行政惩罚抉择书》。
事实和来由
现将石门乡银杏村徐善君、罗迎红等家属村霸存心倾倒巨石,阻塞阶梯,寻衅滋事,多次威胁、欺凌黄孝卿、罗腾娥两位年近八十岁老人,造成一家老小有家不敢回,严重影响其正常糊口秩序的恶劣事件回响给各人,并真切的但愿获得党和当局、宽大群众和司法构造的关怀和辅佐,办理老人的实际问题,规复村民正常的糊口秩序,以维护老人的正当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徐善君、罗迎红系伉俪干系,罗佩金、罗佩永系徐善君表兄,其家住隆回县石门乡银杏村9组,徐善君与老人黄孝卿、罗腾娥系邻人,2016年头徐善君翻建衡宇,与老人发生宅基地四至范畴的争议,2016年4月8日,在乡、村干部的主持下,两边告竣协议,两边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但随后徐善君拒不推行协议内容,在罗佩永、黄建平等的怂恿下,以“通路”为捏词,纠集其家属成员开始了欺凌老人的罪行:举报人已年近80岁,与徐善君系邻人,自2016年4月份起至2017年8月份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以徐善君、罗迎红、罗佩永、罗佩金等工钱首的黑恶势力,纠集其家属成员陈梅香、罗佩林、伊腊莲、其二姐夫罗某等10余人寻衅滋事,先后3次采纳巨石堵门,故障举报人收支家门,导致两位高龄老人被困家中三个多月;利用攻击钻存心破坏院墙和门窗5次,造成罗腾娥老人手背永久疤痕;向暮年人身上泼大便、撒石灰,侮辱暮年人;持续半个月利用高音喇叭在村内果真威胁辱骂老人,哗闹“杀了罗腾娥过年”;利用剧毒农药、砖渣粉碎老人种植的菜园、强占老人承包地堆放建材等方法欺凌老人,严重影响了举报人正常的糊口秩序,该黑恶势力团伙恒久欺凌没有抵御本领的老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在石门乡勤进村(原银杏村)内家喻户晓,造成严重的恶劣影响,村民是敢怒而不敢言,举报人身心已受到不行规复的伤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看院关于治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表明》第一、二、三、六条划定,该黑恶势力多次拦截、辱骂、恫吓、任意损毁财物、粉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举报人糊口出产的,该当认定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凭据寻衅滋事罪治罪量刑。
为此举报人先后20余次报警,但被举报人都不了了之。多次要求被举报人刑事备案,但被举报人王方华、丁玉衡均以民事、邻里纠纷等来由,拒不采纳任何法子,加之周乐斌是罗迎红的表姨父的亲哥,任隆回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主管刑事事情(现接受纪检组长),容隐和袒护其亲友,为该黑恶团伙保驾护航,被举报人势必更不会备案,放任黑恶势力成员继承变本加厉的粉碎、扰乱举报人正常的出发糊口秩序,直至2017年8月13日,该黑恶势力成员暴力进级,利用石灰、粪便泼洒侮辱举报人,导致举报人全身充满恶臭的粪便,同时利用砖块殴打两位老人,造成老人轻微伤,罗迎红当众向老人身体泼大便,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涉嫌侮辱罪。被举报人仅对个中罗迎红举办轻微行政惩罚,但将该团伙首要分子徐善君却免于追究和惩罚。
举报人到隆回县信访局、县纪检信访室多次,2017年10月30日递交了“关于反应隆回县桃洪镇石门派出所不作为、乱作为、充当黑恶势力掩护伞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在2017年11月4日,在隆回县公安局法律办案区见到这份举报质料被被举报人丁玉衡夹在《办案卷宗》最前面,好像是汇报我们“举报我们没有好下场”,当日,将在813案件中合法防卫的儿媳白雪梅行政拘留7天。
按照公安部传递的10类涉黑涉恶违法犯法行为,以罗佩永、徐善君、罗迎红、罗佩金等工钱首黑恶势力属于第二类,即操作家属、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逼迫蹂躏糟踏黎民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该黑恶势力团伙成员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该当被公安构造严厉冲击。但被举报人隆回县石门派出所及其所长队长等人明知其违法犯法行为已经产生20余次,一连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对举报人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涉嫌寻衅滋事罪、存心毁损财物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粉碎交通设施罪等刑事犯法,仍然无动于衷,被举报人上述各种行为,不只是不作为的表示,严重违反公安部《公安构造治理刑事案件措施划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划定,更是容隐纵容黑恶势力组织人员继承危害社会,为其充当掩护伞的行为,辅佐该团伙主要成员逃避法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