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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2007-10-24 08:38 来源: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2007年7月19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名多次在市区某小学门口骗奸一名7岁的一年级女学生的嫌疑犯,嫌犯以带小女童去抓小鸟为借口,多次将其骗至偏僻处实施奸淫。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教育工委书记林晓峰同志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林常委在上述案件的批阅件中批示,要求以此案为戒,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安全意识教育,并作为考核班主任和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指标进行督查。为落实林常委的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一次自我保护专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观念,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内容
中小学生自我保护专项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范围和特点的不同,按照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分别设置教育内容,并且侧重点各有所不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小学低年级侧重了解危险的存在;知道躲避危险和求生、求助的简单方法、技能;强调个人安全。要通过专项教育活动,使小学低年级学生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小学高年级侧重认识危险的危害;形成躲避危险的意识;掌握躲避危险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要通过专项教育活动,使小学高年级学生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规范,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中侧重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知识;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确保安全的基本方法;强调个人安全,兼顾公共安全。
高中侧重理解与安全有关的基本方法;自觉抵制可能引发安全问题的事件;能够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救助别人;既强调个人安全,又强调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三、实施途径
(一)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按照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二)对无法在其他学科中渗透的安全教育内容,可以利用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安全教育。
(三)安全教育可以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活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探索寓教于乐、寓教于丰富多彩活动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安全教育的效果。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赠送的安全教育光盘《珍爱生命 安全第一》、校园安全教育挂图等材料,结合安全教育日(周)的活动主题,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各学校要结合以上案例组织师生学习讨论,查找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威胁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寻求家长和社会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帮助。要敦促未成年学生的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年幼的女童,在小学就学期间应尽量接送她们上下学,特别是农村的小女孩不要让她们独自行走在偏僻的地段;要教育学生在校外不要和陌生人讲话,不要随意跟陌生人走,不要随意接受他人提供的食品、钱物等,遇到不良侵害应及早报告学校或家长,切实有效地提高中小学生的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