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是此次G20峰會的重要議題,中國發布了發展全球綠色金融的中國倡議。8月31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正式發布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為“指導意見”),對發展我國綠色金融做了全方位的部署。
第一部由政府官方出具的系統性政策文件
這是全球第一部由政府官方出具的關於綠色金融的系統性政策文件,突顯了中國政府對綠色發展和綠色金融的重視程度。
指導意見凝聚了與綠色金融相關七部委的共識,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並抑制污染性投資,並明確以綠色金融體系的制度安排為綠色金融保駕護航。指導意見首次明確了綠色金融要通過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方式向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筑等領域投入資金,有助於市場對綠色金融形成一致的理解。
指導意見提出了綠色金融體系,系統籌劃綠色金融所需的制度安排,有利於完善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的各項規則,從而為綠色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指導意見還提出開展多種方式的國際合作,鼓勵國際機構在我國發行或投資綠色債券。這有助於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繼續引領全球,推動中國債券市場成為全球性的債券市場。
環境外部性內部化是綠色金融的關鍵
良好的自然環境由社會受益,被破壞的環境也由社會承擔,環境效益和環境成本均具有較強的外部性。
環境外部性內部化具有兩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指讓環境效益的產出方從環境效益中直接或間接獲取現金流入,環境效益內部化的程度決定了投資方實施綠色投資的積極性﹔第二,讓環境成本的發生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環境成本,內部化程度決定了是否足以抑制污染性投資。
環境外部性的內部化是綠色金融的核心,也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關鍵。指導意見精准抓住了環境外部性內部化這個綠色金融的牛鼻子,首次明確綠色金融相關的政策和制度要通過解決環境外部性內部化來激勵和約束綠色投資並抑制污染性投資。
在具體措施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再貸款、專業化擔保機制、綠色信貸支持項目財政貼息、綠色信貸資產証券化、通過優惠的發行政策降低綠色債券融資成本、鼓勵綠色IPO和再融資、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和綠色PPP項目、鼓勵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綠色保險、發展環境權益交易和融資工具等措施來支持和激勵綠色投融資。
筆者建議,在落實指導意見的過程中,各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進一步完善環境成本內部化的機制,加強對污染性投資的抑制力度。
綠色投資者是綠色金融市場的關鍵
綠色金融市場隻有擁有成熟的綠色投資者,才能為綠色融資提供持續的資金,這也是降低綠色融資成本的關鍵,因而中國發展綠色金融市場亟需培育綠色投資者。
指導意見多管齊下培育綠色投資者:通過綠色信貸評價等方式激勵和約束銀行成為綠色投資者﹔通過綠色信貸資產証券化等方式提高綠色信貸資產的流動性,從而為綠色信貸提供持續的資金﹔通過針對機構投資者的各類制度引導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鼓勵機構投資者披露綠色投資責任報告﹔鼓勵機構投資者提高環境風險控制能力,包括引導銀行建立環境風險內控和壓力測試機制,鼓勵機構投資者提高所投資產環境風險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實施壓力測試。
統一綠色債券標准是防范“洗綠”的關鍵
“洗綠”是指原本不符合綠色融資條件的發行人或貸款人通過綠色金融獲得了綠色資金。國家為綠色金融提供的各項政策一方面為綠色融資創造了便利條件,另一方面綠色融資的優惠條件也可能導致部分資金需求方為獲取綠色資金實施“洗綠”。
“洗綠”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從而給綠色金融市場造成嚴重傷害。指導意見採取了多種方式避免“洗綠”現象:要求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的強制性信息披露機制,加大對偽造環境信息披露行為的處罰力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引入第三方機構為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服務﹔引入獨立第三方綠色認証評估,對綠色債券的綠色程度進行第三方評估﹔在綠色信貸方面明確貸款人的環境法律責任﹔將環境違法違規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強化對綠色資金使用的監管。
指導意見還要求加強各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的協調,統一綠色債券的界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