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統一的綠色債券標准有利於消除不一致性,降低“洗綠”的空間,向市場傳遞較為一致的綠色信號,對於發展綠色債券市場非常關鍵。債券各監管部門和自律機構可建立聯合工作組來制定統一的綠色債券標准。
綠色債券標准包括對發行人綠色程度的要求、綠色項目目錄、綠色資金使用規范、資金綠色效益、環境信息披露標准五個方面。具體來說:在環境領域具有良好表現的發行人在提高環境效益避免污染性投資方面更有自覺性﹔統一的綠色項目目錄能確保募集資金用途的綠色性﹔綠色資金使用規范則能保障綠色資金能真正被用於綠色領域,也是強化綠色資金使用監管的關鍵環節﹔資金綠色效益則從結果上規范發行人對環境效益的產出承諾及其實現程度﹔環境信息披露標准從增強信息披露的角度降低發行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筆者建議,債券各監管部門或自律機構在認定綠色債券時,可採納第三方綠色評估機構對發行人遵循統一綠色債券標准的程度進行認証或評估的結果。
對環境因素進行分析是評級的關鍵
指導意見肯定了信用評級機構在綠色債券信用風險識別和定價中的作用,鼓勵信用評級機構對發行人的綠色信用記錄、募集資金用途的綠色程度、環境效益或成本內部化為發行人或募投項目現金流的程度進行分析,並在信用評級報告中單獨披露環境因素對發行人或綠色債券信用風險的影響。
信用評級機構如能單獨分析和披露自然環境因素對綠色債券的信用風險的影響,將有助於綠色債券市場和綠債投資者對綠色債券進行更為准確的風險定價,具體來說:第一, 信用評級機構對環境效益�成本及其內部化為現金流的分析,這有助於投資者判斷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綠色效益�成本、尤其是環境效益�成本為綠債投資者間接帶來的現金流﹔第二,信用評級機構綜合評估債券的信用風險,能為投資者判斷綠色債券投資的財務安全性提供參考。
加強政府各部門監管合作是健康發展的關鍵
發展綠色金融需要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為防范違約風險、資本空轉、“洗綠”等綠色金融風險,指導意見提出了如下措施:完善監管制度,形成統一的綠色標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強各部門和自律機構之間的管理協作﹔推動綠色金融信息和統計數據共享,建立健全分析預警機制。
筆者認為,指導意見的關鍵在於落實,需要各監管部門通力協作盡快推出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形成統一的綠色債券標准,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市場繼續保持健康快速發展,成為引領全球的綠色金融市場。(作者系東方金誠評級副總監)
(責編:李海霞、呂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