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熟人、朋友过问案件怎么办?
今天,法院君告诉你什么是“三个规定”,都是干货,请拿好你的小本子~
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保护司法人员远离违法“高压线”。
最高法院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两个办法”,给广大法院干警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也杜绝了许多心术不正之人扰乱司法公正之心。
今天我们来讲一讲
遇到亲戚朋友、当事人、律师的越界请求
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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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是严防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三大“制度护法”。
●1、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3、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严禁司法人员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5、严禁司法人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6、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7、严禁司法人员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8、严禁司法人员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9、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0、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1、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12、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