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落实情况的督查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开展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漳惠查[2009]1号)精神,现就我市城乡低保政策资金落实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督查年限:

    2008年、2009年城乡低保政策资金落实情况。

    2、督查内容:

    城乡低保资金配套拨付发放情况。

    城乡低保资金是否按有关政策落实配套,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留、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城乡低保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否按标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做到公示公开。

    二、督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15630为自查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要按照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低保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于630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2、市局组织督查阶段:71930为市局组织督查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在自查自纠和检查的基础上,市局督查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城乡低保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是:受理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进行察访。着重检查资金的种类数额和发放标准以及使用情况,查阅文件资料账本账册,听取城乡低保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的汇报。

    3、总结整改阶段:1011015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总结整改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通过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办法,并于1015将总结情况上报市局。

    三、督查组人员安排

    第一组:蔡克惠、李剑山、严传瑜

    第二组:方宗山、韩西萌、方文德

    市督查组共抽查四个县,每县两个乡镇,每乡镇抽查10户低保户。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中央省及我市城乡低保政策资金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局务必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把它摆到重要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阐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群众知晓度,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到位。对在检查中发现顶风违法违纪案件,要组织力量予以查处,切实推动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要通过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城乡低保政策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推动城乡低保政策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完善城乡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监督督查制度,为惠民惠农资金运行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附件:12008年惠民专项资金督查情况统计表

          22009年惠民专项资金督查情况统计表

 

 

 

��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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