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者专业与遴选所需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下列情形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漳州市级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
(2)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或漳州市级机关在上述地方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以及在上述机关(单位)挂职的经历。
(3)在执纪执法部门一线工作岗位工作的经历,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某大队、某中队等。
(4)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5年11月2日为截止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考录资格,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或重新考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2015年受到效能告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由各遴选单位组织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遴选职位表》。
(一)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至11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提交《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按照《〈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式两份、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其他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