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4)

2.计划遴选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出现大于或等于11的情况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的,该遴选职位取消。

3.2名以上(含2名)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1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考察、体检

1.各遴选单位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若比例低于1.5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必须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应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遴选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单位不进行递补的,应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并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六、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网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由各遴选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七、咨询监督

1.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2050281(党群系统咨询),2029201(政府系统咨询)。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职位咨询电话

关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专业限制、资格审核、面试等方面问题,可拨打《遴选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职位咨询服务时间同上。

3.监督电话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2027881

市委组织部:12380

监督电话服务时间同上。

八、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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