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中组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漳州市2015年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计划遴选部分市级机关科员职位21个,公务员20名、参公10名。遴选单位、遴选职位、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漳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漳州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
2.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符合闽人发〔2011〕105号文规定的5类对象)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漳州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上述对象不含中央、省垂直管理系统在漳州市及各县(市、区)的直属或派驻机构。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1月2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