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程序员的裁员防身指南 (2)

这里的 1 是代通知金指的是立刻让你走人。有些单位不愿意支付多这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就给你 N 个月的赔偿,但你可以在这单位多待 1 个月的事件。

3、如果老板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赔偿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意思是说,老板不和你协商,也不给你赔偿,直接辞退你,他要赔你双倍的赔偿金。你要做的就是去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申请,等着仲裁和上庭。

4、请律师很贵啊,这样会不会很不划算,赔的钱都不够律师费?

劳动纠纷是最最常见的法律纠纷,基本上劳动局都有免费的法律援助,不用钱。你要做的就是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提交申请,接下来有人帮你。

5、虽然法律这么写,但我还是没底,要是打输了怎么办?

根据经验,只要是明确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百分之百都会败诉。更多情况下是用人单位拖时间,但基本上在开庭前都会求着你和解(因为开庭宣判了,赔偿金直接翻倍)。

6、老板说如果要赔偿就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简单地说,老板必须在 15 天之内给你离职证明,没得商量。

7、老板说如果要赔偿,那就在离职证明上写「因能力不足被辞退」,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即使离职证明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事实,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限制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记载内容的范围,也就是说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此外,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即使离职证明上对离职员工再就业不利的解聘原因是真实的,离职员工也可以拒绝接受这样的离职证明,要求单位重新开具没有相关内容的离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就属于违约。因为,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离职员工开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是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

8、我怀孕了,但公司让我离职,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了孩子,用人单位不能裁你,放心。

9、我现在还是在试用期,领导说我能力不足辞退我,我有赔偿金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您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充分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无需向您补偿或者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您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领导和您谈话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话,你就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N+1)。

10、谈话之后,老板还是不愿意给补偿,我应该怎么办?

对于老板拒不协商的,你能做的就是走法律途径了。基本的流程是这样的: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请监察大队调解

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基本上99%的劳动纠纷会在诉讼之前解决。

11、要是诉讼之后,老板还不愿意赔钱,怎么办?

诉讼之后用人单位败诉,那么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赔偿。如果不执行,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

回归现实

说了这么多,可能有些朋友会说,法律是法律,事实上哪能执行到这么全面呢。确实,这位朋友说到了一个很重要的点——理论与现实的差距。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zypx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