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在线『千岛湖新闻网』(3)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构成及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决定。

  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

  (六)审查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七)制定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大政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其职责是: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的规定,向理事会推荐名誉副会长的人选;

  (二)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计划;

  (四)审议总会接受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五)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的议案;

  (六)批准成立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七)聘请名誉理事;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机关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总会经费预算,审核总会年度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聘请顾问;授予名誉会员;

  (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

  (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

  第三十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的权力机关是同级会员代表大会。各级地方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建立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任期五年。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常务理事的红十字会,可设执行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名誉会长由同级领导担任,并由同级理事会聘请。

  第三十五条 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性行业成立的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的行业红十字会,由中国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其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由行业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行业红十字会按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循本章程,结合本行业特点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 基层组织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科室、车间、学校的年级建立的红十字组织为会员小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进行初级救护培训及健康教育。

  第三十七条 省、地、县级红十字会会长一般应推选同级领导担任,其工作变动时应及时改选。常务(专职)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章 特别行政区组织机构

  第三十八条 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会。

  第三十九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依照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结合特别行政区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 特别行政区分会可参照本章程,依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其组织规程或组织条例,并报总会备案。

第七章 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一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相关部门监督。

  对会费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对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总会建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地方红十字会依照相关法规建立红十字基金会或设立专项基金。

  

第八章 标志会徽会旗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heiqu.com/zywgw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