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8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中教师3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威县教育系统所属第一中学、第二中学选聘高中教师35名,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高中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职能。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本科学历年龄为18-30周岁(1987年7月12日至2000年7月12日期间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学历要求:
(1)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其本科经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一批。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8年威县第一中学、第二中学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教师35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威县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7月12日。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9:00--7月16日17:30
报名地点:威县教师发展中心4楼403室。具体地址:威县光明西路39号。
联系电话:0319-6156965,0319-6156936。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公开选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县教育局、威县纪委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张贴。
(三)体检、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