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生源地)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察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考察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导致该岗位拟聘用人数小于计划招聘数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本面试组本岗位的人员同时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报上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考取教育局基层学校岗位的人员,具体工作岗位未明确的,由考生本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监督举报电话:0315-56851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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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300人,其中:高中教师120人,职教教师20人,初中教师96人,小学教师64人。(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方法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对拟聘用人员公示、选择学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和技能条件;
6、普通话水平必须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3日之后出生,2000年7月13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