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用電仍需交電費電網成本這筆賬還應算清楚

企業不用電仍需交電費電網成本這筆賬還應算清楚

   文�陳凱茵

   在政府大力促進降成本的進程中,用電成本居高不下的難題仍在困擾著一些中小企業。

   日前,《人民日報》在一篇調查企業成本報道中重點提到電費高企問題。據報道,河南一家企業反映,近兩年企業有時會停產不用電,即便如此電費還是居高不下。“如果一個月不用電、同時向供電部門報停,要交變壓器基本電費200萬元。一個月不用電、也不報停,就要交變壓器基本電費600萬元。”

   隨后,有媒體跟進報道,業內人士指出此“基本電費”是兩部制電價中的一部分。所謂兩部制電價,指的是供電部門對大工業企業實行的電價制度,將電價分成“基本電價”與“電度電價”兩部分。

   其中,“基本電費”按用戶的最大需量或用戶接裝設備的最大容量計算,由供電部門與用電企業簽訂合同,確定限額,每月固定收取,不以實際耗電數量為轉移。“電度電費”則按用戶每月記錄的用電量計算。

   業內人士表示,基本電費“主要是覆蓋變壓器的損耗,而這個損耗在電費中的佔比以及企業暫停用電時的費用都可以按照規定,與當地電力部門協商,並非隨意收取”。

   換句話說,由於兩部制電價中關於“基本電價”的規定,企業在向售電部門申請變壓器安裝容量后,不論企業該月是否用電,供電局都會依據裝機容量向企業收取基本電費。

   沒電,企業就沒法生產,雖有不少苦水,但也隻能咽下乖乖掏錢。

   一方面,降低社保費率、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結構性減稅等多項政策組合拳聯合出擊,給企業卸下重擔的同時也帶來大量紅利,激發了企業生產活力,但反觀供電企業,在用電成本方面卻反其道而行之,成本不降反增,讓企業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有專家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容量電價在各地的收費標准不一,至於這一收費水平是否合理,暫時還無法作出判斷。”

   結合業內人士和專家的說法我們幾乎可以這樣認為,國家電網向企業收取的基本電費的定價標准“不統一”,甚至可以通過與各地的供電企業“協商”來確定。雖然“並非隨意收取”,但這背后的“不透明”還是讓眾多企業困惑不已。

   在大部分企業負責人眼中,基本電費相當於裝機費用,為何還要年年繳納?既然基本電費用於覆蓋維護成本,那成本又該如何界定和計算?

   所幸的是,去年3月15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正式開啟了新一輪的電力改革。本輪電改的指導思想之一,就是將電網企業的輸配電價按照“准許成本+合理利潤”來核定,深圳、蒙西等第一、二批試點也已經按照《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來制定輸配電價。

   以深圳為例,按照2014年的售電量計算,電改后帶來的電價下降降低了9億元的用電費用。今年3月,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擴大至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

   降成本,作為今年經濟發展的五大任務之一,全面推行之勢已不可阻擋。在決策層面,決心已定且各項政策、文件正陸續出台﹔在執行層面,卻難免遇到改革進程中難以避免的滯脹。面對高額的用電成本,隻有繼續深化已推行多年的電改,擴大其試點范圍,克服執行層面碰到的重重阻礙,讓更多企業嘗到“甜頭”,才能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助推經濟實現中高速增長的目標。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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