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商人因资产超额查封提12.7亿国家赔偿 法院已立案
央广网大连1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大连商人王庆玉就公司资产被超额查封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金额高达12.7亿元。目前案件又有新进展,王庆玉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昨天(25日)向中国之声证实,已经收到了大连中院的立案通知书。
王庆玉曾是大连市人大代表、大连玉�U海洋珍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这家东北地区曾经的明星企业,资产曾达十几亿元。据原告介绍,2007年为上市引入小股东后,小股东控制了公司,并诉至法院要求回购股份,法院将玉�U公司和王庆玉所有资产查封。小股东还通过三份仲裁,虚增了1亿多元的债务,并转移了价值2.6亿元的海底存货。尽管大连市仲裁委进行自查自纠后发现了问题,发出全国首份仲裁委作出的承认当事人存在恶意仲裁的文件,但仲裁结果却没有撤销。到底虚假仲裁是如何被发现的?为什么无法撤销?
12.7亿,王庆玉凭什么向法院提出如此高的国家赔偿申请?事情还得从十几年前说起。王庆玉创办的大连玉�U海洋珍品有限公司曾经营着10多万亩海洋牧场和1000多亩土地深加工基地。2007年,玉�U公司计划上市,大连金海扬帆公司向它增资4000万元,占玉�U公司6.667%的股权,双方约定,如果未能上市,玉麟公司需回购这些股份。结果,玉麟公司未能上市。2009年1月,金海扬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玉�U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加上当时其他的诉讼,玉�U公司被诉债务共计8620万元。大连中院针对原告们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作出数份裁定书,除7180万元股权之外,还查封了玉�U公司经营的所有海域、土地、房屋、船只以及海产品。
王殿学介绍:“当时玉�U公司被起诉的债务只有8620万元,但是大连中院几乎查封了玉�U公司和王庆玉个人的所有资产,这些资产价值超过10亿元,而且是可以分割的。大连中院属于明显的超额查封。”
接着,玉�U公司被金海扬帆公司的法人王振国以小股东的名义实际控制,玉�U公司的资产也不断被大连中院拍卖。律师介绍,价值2亿余元的海域使用权拍卖了4224万元,9.9亿元的土地和房屋拍卖了两亿多元,买家均为金海扬帆公司的子公司新玉麟公司。
债务还在不断增加,2009年9月、2010年12月,玉麟公司在王振国控制期间,与王振国亲属控制的金广集团签订两份《工程承包合同》,涉及工程款合计11243万多元,被大连仲裁委认定合同有效,另一份玉�U公司与王振国控制的新玉麟公司之间的标的额为1663万元“买卖合同”也被大连仲裁委认定有效。大连中院将仲裁结果纳入执行范围。而王殿学发现,三份仲裁太蹊跷了,“仲裁双方都是一家人,比如这方王振国(控制的公司),和对方其妻子与岳父(控制的公司);双方没有任何的争议,还支付了59万的仲裁费用;承包合同上提到的大部分工程,在现实中没有发现。”
王庆玉不断向法院和仲裁委反映,去年12月初,大连仲裁委进行自查自纠后发现了问题,发出全国首份仲裁委作出的承认当事人存在恶意仲裁的文件,但却无权撤销自己作出的仲裁裁决。
王殿学指出:“因为仲裁法规定只有仲裁双方当事人在半年以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时间已经过了,王庆玉虽然是大股东,但他不是仲裁的双方,他也没有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提起撤销的资格。”
最后,仲裁委向法院提出了建议。
王殿学表示:“直到大连仲裁委建议中止或不予执行、理由是涉嫌虚假和恶意仲裁之后,大连中院才中止执行、中止拍卖。”
对于虚假仲裁如何处理,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分析:“仲裁中的虚假,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给予利益受侵害方的救济途径。如果是虚假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还可以给受侵害的权利人一个案外人异议的机会。”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朝勇认为,此案反映出的虚假仲裁行为涉嫌诈骗罪,属于刑事案件,“虚假诉讼就是假官司,背后都有法律人出招,危害特别大。这个案子就是刑事民事交叉,如果刑事问题立不了,民事很难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肖建国分析:“双方手拉手达成的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仲裁裁决,包括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主观上的恶意非常明显,对于法院而言,这样的仲裁裁决不应当容忍。即便案外第三人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期限已过,在发现涉嫌虚假仲裁、案外第三人申诉的情况下,法院有义务、有职责依职权来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