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4)

  (十一)突出重点片区治理。把污染严重、对洞庭湖水质影响较大的大通湖、华容河、珊珀湖、安乐湖、冲天湖—马家������河、东风湖—吉家湖、沅江七湖、黄家湖、桃花江流域等九大片区作为整治重点,实行挂牌督办。制定重点片区整治方案,扎实推进环境整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市县、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洞庭湖区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同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省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鼓励相关市县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湖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三)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治、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加快《湖南省洞庭湖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立法进程。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年度考核评价,加大考核权重,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五)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洞庭湖区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2018年—2020年)


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治理措施

 

主体责任
单位

 

监管责任
单位

 

一、农业面源污染

 

1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仅56.91%。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

 

2018年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

 

1、2018年6月,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
3、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4、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
5、支持市县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
6、新建规模养殖场优先布局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区域。
7、支持在养殖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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