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7]83号

  长沙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到2020年,湖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磷≤0.1mg/L)。

  (一)污染物减排方面。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

  (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三)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方面。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设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基本完成较大规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四)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

  (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县级市和县城建成区及所有建制镇黑臭水体基本治理,实现城乡黑臭水体治理的全覆盖;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

  (六)湿地生态修复方面。完成湿地修复65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

  (七)饮水安全方面。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以上,解决16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八)血吸虫病防控方面。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湖区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支持市、县市区根据辐射半径,在密集养殖区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优先支持洞庭湖县市区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支持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实施有机肥生产、贮运和使用财政性奖补,着力打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通道,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到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湖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修订《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进河湖矮围网围清理整治行动,矮围网围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养殖网箱网拦全部清理拆除。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洞庭湖区稻鱼综合种养面积每年新增20万亩。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池塘,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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