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利用方面,聚焦我省最具文化底色、最具文物表性资源,提出对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等重大工程,建成南旺分水枢纽遗址、济宁河道总督府遗址等文物展示利用项目。推动 “三孔”、泰山、大汶口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公布8个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积极创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到2025年对外开放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800处。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 博物馆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2025年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实现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全省登记备案各级各类博物馆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家。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建立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
第三部分,加强管理,分为提升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文物科技支撑、推进文物法治建设三项内容。
�� 保护管理方面,提出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
�� 科技支撑方面,提出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专题信息资源库,2025年建成“文物山东”云展馆,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实现全覆盖。2023年重要考古工地配置符合考古现场文物保护需求的移动实验室。
�� 法治建设方面,提出制定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2025年建成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火灾隐患整治、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分为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三项内容。
�� 经费保障方面,提出省级财政采取专项资金、项目制申报资金等方式,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省自然博物馆、文物安全天网工程等经费。落实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给予奖励性补助。
�� 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市、县(市、区)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山东省文博专家智库。在泰山学者、齐鲁文化人才工程中,适当向文博专业人才倾斜。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通过合作交流、办学培训、引进培养、实习锻炼等,培养考古、文物修复等急需紧缺人才。每两年举办全省文物职业技能大赛。
�� 责任落实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021年建立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