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全国首例判令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的案例,被《人民法院报》报道,2022年5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08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典范
——涉H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系列案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5日,H公司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5月27日,H公司发布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前述2017年4月25日发布的年度报告做了部分更正。2019年6月26日,H公司公布了《关于公司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主要内容为:H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决定对H公司立案调查。公告后,H公司股票连续两日跌停。
2020年5月25日,H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H公司违法事实如下: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H公司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3.37亿元,占当期收入的20.29%,虚增采购成本2.49亿万元,虚增利润7643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2.73%;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3.38亿元,占当期收入的16.39%,虚增采购成本2.45亿元,虚增利润933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67%;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234万元,占当期收入的1.94%,虚增采购成本4425万元,虚增利润1,07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3%。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基于此,行政监管部门对H公司及其董监高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本院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者的差额损失进行了核算。
深圳中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依法选定示范案件,并通过示范案件的调解,带动了大量涉H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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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处理涉H公司系列案时,深圳中院首试代表人诉讼机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充分审理示范案件,固定案件基本事实。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对平行案件的委托调解与委派调解互动,推动了涉H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纠纷一揽子解决。截至2021年年底,已成功调解572件,有力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了对H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也最大限度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涉H公司系列案件,系深圳中院运用“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联动调解”模式,从而多元化解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成功典范。涉H公司案于2022年5月15日被中国证监会评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八大典型案例”之一。09
“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第一案
——投服中心支持梁某峰等
诉J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6日起, J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5月19日,J公司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某年等47名股东持有的甲公司100%股权。2015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了J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日,J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2015年10月19日,相关交易完成资产过户,J公司自2015年11月起将甲公司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016年10月14日,J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J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9年8月5日,J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J公司在收购甲公司重大资产之前,甲公司承接的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基本处于停工状态。甲公司承接的新源县世外桃源项目未能就项目价格达成一致,并撤出项目现场,双方均确认不再履行框架协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太华山风景区生态休闲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履行。但重组文件中对金沙湖项目和官塘项目的进展情况、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J公司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对甲公司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并对J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来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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