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莘縣侵吞集資建房款兩校長領刑

原標題:侵吞集資建房款兩校長領刑

為職工建設住房本是好事,莘縣的兩名校長卻趁機大撈一把。12月19日,記者從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這兩名校長分別被判處12年、10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年初,莘縣某鎮中心小學校長陳鐵全找到聯校校長周相一,商量在中心小學操場的角上建設一棟教師住宅樓,后經周相一向莘縣教育局和某鎮政府匯報並取得同意后,某鎮中心小學開始在校園內建設教職工住宅樓。該住宅樓對外公布的建筑價格為頂樓950元�平米,其余樓層和車庫為1000元�平米,但二被告與建筑商商定的實際價格為830元/平米。兩被告人曾私下商量一人落一套房。工程即將竣工時,陳鐵全又與建筑商簽訂了一個950元�平米的虛假合同,並對中心小學的幾名副校長宣稱樓的價格是950元�平米,每平米另加收50元,是建設附屬設施的花費。整個住宅樓的交款方式採用的是分期交款,全部款項由被告人陳鐵全管理,對外花費也由其支付,被告人周相一未參與賬目的管理。2013年2月7日,除質保金約12萬元外,其余工程款368.7495萬元已全部付給承包商。按照公開賣價,全部購房款應為455.15萬元,截至案發共收取購房款409.48萬元。鍋爐、院牆款等附屬設施共花費21.5309萬元。除二被告人樓款未交外,其他28戶購房戶大部分已交納全部樓款。個別住戶雖未全交,但也交納了大部分房款。二被告直至案發前,購房款分文未交,且被告人周相一已入住。

2012年5月,被告人陳鐵全利用保管中心小學教職工樓房款的職務便利,將該項公款中的30萬元借給陳某某等3人收購糧食,用於營利性活動,該款在使用約兩個月后歸還。被告人陳鐵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自己涉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鐵全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周相一與他人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鐵全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周相一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記者 吳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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